2018通61关于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1).doc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有关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学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制订2018年度招生方案,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明确每所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含积分入学指标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咨询电话、入学通知发放等相关内容,经镇区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备案。4月底前及时在镇区政府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公开发布。
各镇区要积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提升群众的知晓率,确保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安排入学。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督促辖区幼儿园通知毕业班家长及时做好网上预报名登记事宜。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为3月20日-5月25日,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对象是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我市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告知适龄儿童家长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
(三)现场报名确认登记。5月底前,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现场报名确认登记。其中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于5月26日(星期六)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现场报名确认登记。现场报名确认登记信息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修正网上预报名登记的信息,进一步提升新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制订2018年度招生方案,明确每所中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含积分入学指标数)、咨询电话、入学通知发放等内容,经镇区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备案。4月底前及时在镇区政府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公开发布。
(二)小升初电脑派位。市直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仪式于7月4日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镇区要根据本镇区实际,在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积分入学学位安排规则,依据各学校积分入学学位数,积分排名、招生范围等情况统筹分配学位,做到公开、公正。
(二)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提供跨镇区的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三)父母是本市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镇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港澳同胞子女按《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2018〕11号)、台湾学生按照《印发关于台湾学生在中山市中小学校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8号)向当地镇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华侨子女按《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先到市外事侨务局开具证明,再到当地镇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
(五)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镇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六)发放录取通知与新生注册。全市小学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6月下旬,初中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上旬。各镇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位分配、发放录取通知、完成新生注册登记等各项工作。
(七)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按照《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中教体〔2016〕17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应优先安排本镇区生源、本市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各镇区要加快新建、扩建中小学进度,对现有学校深入挖潜,开足班数,按规定控制班额,确保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镇区要尽力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确保按时完成随迁子女“两为主”整改任务。
(九)各镇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确保在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做好新生信息确认、新生分配、新生注册等工作,并及时为新生建立中山学籍和全国学籍。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3月19日
(联系人: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蒋元豪,电话:899892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